杠杆约束率高于巴塞尔三要求
银行体系过度杠杆化是本轮金融危机负面效应显著放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巴塞尔三也确立了杠杆率的监管标准,该标准为3%。
而根据此次银监会公布的新标准,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
银监会方面解释说,巴塞尔三的标准并主要是迁就欧美大型银行杠杆率普遍偏低的事实,是妥协的结果,按此标准难以对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累积形成有效约束。但我国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已经达到了4%,只有少数资产高速扩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达标,并且差距也较小,将杠杆率监管标准设定为4%是可行的。若将杠杆率监管标准定得过低,对银行高速扩张的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约束。
此外,新标准还将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根据银监会方面的数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
银监会表示,鉴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同时达到两个监管标准有一定的困难,为避免造成由此导致的负面效应,《指导意见》给予了较长的过渡期,允许这类金融机构最迟在2018年底前达标。
新资本监管标准比巴塞尔Ⅲ更严格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并要求个成员经济体在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国内新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与结构安排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体上一致,差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银监会方面表示,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上的最低监管标准,考虑到审慎监管的要求,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三更为严格,目前国内各类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都显著高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的4.5%最低标准,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设定为5%不会对国内银行产生负面影响,而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尚未就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达成最终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