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消息,银监会今日发布消息称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性银行需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银监会称,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三更为严格,但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影响。
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冲击
新标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并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要求,其分别不低于5%、6%和8%。
新的监管标准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为正常条件下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银监会表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明确定义,银监会表示,将在近期展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评估将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目前已经完成一轮预评估。
银监会此前已经明确其对系统重要性大型商业银行增加附加资本要求,确保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巴塞尔III要求2013年初开始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2018年底达标;而国内新监管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实施时间提前1年,最后达标时间提前2年。
银监会表示,巴塞尔三之所以给予较长的过渡期,主要是由于绝大多数欧美银行面临较大资本缺口,需较长时间调整经营行为,同时欧美经济增长前景尚不明朗,尽快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可能拖累经济复苏的进程。而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新监管标准,具备较快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条件;同时实施严格的资本约束有助于抑制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信贷高速扩张潜在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