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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关注出口轮胎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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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5-23
核心提示: 近日,黄岛检验检疫局发现多批摩托车内胎的胎体、包装和徽标与江苏飞驰公司知名轮胎品牌FEICHI 极其相似。该批商品注册商标...

      近日,黄岛检验检疫局发现多批摩托车内胎的胎体、包装和徽标与江苏飞驰公司知名轮胎品牌FEICHI 极其相似。该批商品注册商标为“FOLLOW COME”,共计172830条、重84400千克,货值171075.5美元,准备出口尼日利亚及阿联酋等国。

  非洲是中小型轮胎最大的集散地,每年山东口岸有10%的轮胎产品输往非洲。涉嫌商标侵权的轮胎一旦出境,肯定不利于我国对非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已责令生产企业更换内外包装并剔除胎体上的徽标。

  黄岛检验检疫局建议:一是对规模较小、风险较高以及新增中小企业加大检验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出口工业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控制企业分类级别提高抽查比例,重点监管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二是建立辖区出口企业自主商标和贴牌商标档案,首次使用的,企业需提供进货商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授权书,并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核查;三是认真核查货物唛头、批号、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和商标等,确保货证相符。

  此外,该局提醒轮胎生产企业,要打破“唯订单是从”的传统观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定牌加工的产品要及时索要授权证明,避免发生贸易纠纷。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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