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全国金融IC卡工作会议在宁波召开。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未来金融IC卡的主要工作安排包括在40至50个城市中扩大金融IC卡城市试点。此前,央行曾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30~40个城市进行金融IC卡试点。
除上述工作,央行还将推动金融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普及,开展全国金融IC卡受理改造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金融IC卡受理改造完成,建立金融IC卡统计分析体系等。
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在会议中指出,金融IC卡必须坚持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全面参与到这一社会工程中来,“在统一标准的原则下,既要实现各银行服务的差异化,也要避免过分个性化产生新的行业壁垒。”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按时保质完成《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工作要求。”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就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提出了时间表。在受理环境改造方面,在2011年6月底前直联POS(销售点终端)能够受理金融IC卡,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ATM(自动柜员机)的受理金融IC卡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底、2012年底前,2013年起实现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在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方面,2011年6月底前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邮储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