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金额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
央行网站刊登的新闻稿称,此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
至此,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香港、 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41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金额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
央行网站刊登的新闻稿称,此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
至此,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香港、 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41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