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
日期:2007-06-11 10:47
企业的退税计算方法,原则上采取加权平均法。出口企业退税方法确定后,本年内不能更改。 第七条 出口企业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方式(简称集中录入)。若企业计算机录入能达到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报经退税部门备案后,也可采取由企业录入方式(简称分散录入 )。 第八条 出口企业需将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按照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的要求,装订成册。采取集中录入方式的,出口企业须按照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简称进货申报表,下同,见附件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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