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日期:2007-06-11 10:47
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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