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日期:2007-06-11 10:47
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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