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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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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6-28
核心提示:中国审计署周一表示,审计结果显示,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

中国审计署周一表示,审计结果显示,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

新华社援引该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并称,审计亦发现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不能把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简单地都视为政府直接债务,否则可能会人为扩大政府债务的风险.只有将债务馀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进行对比,当这些资源不足以偿还现有债务,才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陈尘肇称。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稍早称,截至去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馀额共计逾10.7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馀额约为4.97万亿元,占比46.38%。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後为70.45%.路透分析文章指出,逾10万亿元人民币的规模,约占去年GDP的四分之一,相较中国目前的财力,偿还风险尚不足惧。

陈尘肇并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

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馀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後举借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占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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