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信用证而言,提交在信用证之前事先作成的单据,并不违反信用证规则对出单日期的要求。 其二,上述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其实,单独的出单日期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结合信用证的有效期、UCP5OO规定的最迟装运后21天等的时限规定才是有实际意义的。 二、ISBP对出单日期的规定 ISBP第13至16条,对出单日期的相关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出单日期的认定。单据上对出单日期具有一定的标注要求: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也必须注明日期。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