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日期:2007-06-11 10:47
  (5)当期应纳税额 =2000000×17%-[(649800+350200)-475200-132870] =340000-391930 =-51930(元)   (6)应退税额为51930元(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    二、"免、抵、退"税的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一)"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按月申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
11/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