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
日期:2007-06-11 10:47
国别:   批准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7-12-23   发布时间:1997-12-23   失效日期:.   制定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公告980130第1期(总第19期)   中文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中国]   外文名称: 内容: 1997年12月23日财税字[1997]81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解决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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