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
日期:2007-06-11 10:47
馆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的、单位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自用的设备及物品。具体包括家具、地毯、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录像机、音箱及其他大宗办公用品等。   三、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计算应退增值税税款的退税率,为现行国家规定的退税率。   四、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视同出口,其退税计划纳入国家出口退税计划统一管理。五、有关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的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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