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500》下银行对海运提单的需求
日期:2007-06-25 09:53
的要求。   《UCP500》第23条a款规定, 银行接受港至港的海运提单 “不论其命 名如何 ”, 是指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可以是 “ Marine Bill of Lading ”,或是“Ocean Bill of Lading”, 或是虽然没有 “Marine” 、“Ocean”这类词语,但确是为海运而签发的提单(Bill of Lading)。   1.提单表面注明已由具名的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a款)。   有效的海运提单应由哪些人签署?《UCP500》在本条明确指出,应由承运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 (代表) ,或船长、船长的具名代理 (代表)签署。提单签发人的身份须证实,承运人或船长的
2/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20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