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09:53
一、申请 经国务院主管部、委或省级主管部门以及经国家批准列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在办理技术改造设备进口报关时,须向入境地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发票、装箱单及货运单据; (3)涉及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 (4)由主管海关签章的《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报,经主管海关签章后,即作为代替批准减免税通知书 。 (5)如属于列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