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还盘、接受
日期:2007-06-25 11:52
发 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4、接受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 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 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 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a.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这一条件与发盘的第 一个条件是相呼应的。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即表示发盘 人愿意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 这些条件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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