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3 08:40
3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3/AD18R3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作出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第5号决议,其决定维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79%~35.35%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项下的产品。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
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