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UCP500第13、14条的几点认识
日期:2007-06-25 11:57
间确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该条款是否意味着开证行对于每套单据都拥有七个工作日的处理时间呢?答案是否定的。该规定并未简单地将处理时间限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而是保留了“合理工作时间”这个概念。一般说来,银行处理一套不太复杂的单据时,整套程序的合理工作时间也就在两三天之内,并不需要七个工作日的时间,只有在单据极其复杂或在银行放长假后收到过多单据而来不及及时处理的情况下,银行才有可能用足七个工作日。实务中,开证行如果每单都到第七个工作日才对外付款,不仅会影响自身信誉,而且可能会被寄单行追索迟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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