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条款探讨
日期:2007-06-25 11:57
信用证规定“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他所提交的单据没有任何问题。更让他对此由信心的是:开证时,申请人把整个交易过程都已向开证行作了解释,是开证行自己建议在信用证加列这一条款的。 在我看来,这一条款没有为信用证增加任何内容,事实上还会引起与UPC500的冲突。 第三方装船人 UCP第31条第三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以外的一方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这一条款清楚的表明:UCP允许第三方作为发货人,没有必要为此再加上一特殊条款。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UCP只允许第三方作为装船人或发货人,并没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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