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条款探讨
日期:2007-06-25 11:57
如果未做规定,银行将接受任何人出具的单据。在此,我想再次重申:UCP允许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由第三方出具,信用证没有任何必要再加列此类条款。 如果靠加列一个简单的条款就能轻而易举地改变一种单据的出具人,那UCP就没有必要为考虑中间贸易而对转让信用证做详细规定了。 总之,通过对UCP的分析说明:“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不能为信用证增减任何内容,而只会引起误会。 第三者单据可否接受? 有时,国外来证常加列一个不明确的条款“第三者单据可以接受”(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者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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