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条款探讨
日期:2007-06-25 11:57
”,从字义上看,是含义十分模糊的名词。“第三者”是指出单人还是单据的抬头人?是指受益人与开证行以外任何别人,还是受益人与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别人?“单据”是指任何单据还是仅指运输单据?都不明确。 国际商会565R246针对有关这一条款各种具体问题的提问,宣称:L/C如加列“第三者单据可以接受”将造成混乱。由于“第三者”可以被解释为出单人,或单据的抬头人,或指这两者,因而这一条款应作为不明确的指示而按照第12 条和第5条b 款处理。 专家组对所提各种问题不作任何答复,以避免好像准许或支持使用这一词语,而500条文
5/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20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