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法律问题再探
日期:2007-06-25 11:57
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的主、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法律要素和关系,因此,对个案中“无单放货”行为性质的认定不宜采取整齐划一的方式。而对“无单放货”行为的不同定性,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诉讼的结果。本文将在学界已有讨论成果的基础之上,对“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责任定位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一、“无单放货”概述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但是,该原则有例外情况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凭单交付规则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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