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法律问题再探
日期:2007-06-25 11:57
货物交付给真正所有权人而未收回提单,同样免受善意购买人的追偿 。我国最高法院在判例中也承认该例外的存在 。  (2) 正本提单迟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由于造船技术的不断提高、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设备与集装箱运输的配套,使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同时,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倒置局面,在航程较短的运输中尤为明显。为了减轻和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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