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法律问题再探
日期:2007-06-25 11:57
善意交货的方法。  (3) 收货人不明或提货人拒绝提货时,承运人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行货物,只需将货物交付港埠当局或合法经营的仓库,等待收货人提货即可 。  但是,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往往是一些不属于以上诸例外的不规范的恶意的“无单放货”现象。一种情况是: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承运人出于尽快交货的目的,将货物无任何担保地放给与其有业务关系或者本是该货物的买主却无力付款赎单的提货人;另一种常见情况是,承运人凭保函将货物交给提单所载收货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种情况是承运人(多为一船公司或者“鬼船”船东)与提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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