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应善于使用停止交货权
日期:2007-06-25 11:57
运人,其他受托人或保管人 向买方或其代理人承认,他是代表买方或其代理人持有货物,并将作为买方或其代理人的受托人或保管人而继续占有该货,则运输过程即告终止.承运人经常是收货的仓库保管人,特别是货物到目的地时,买方要求承运人保管货物听候指示本身就是承运人成为其代理人的极好证据, 运输过程随之终止.    3.如果买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或租船接受装运的货物,不论 卖方是否知道船舶运输的目的港,未收货款的卖方有权行使停止交货权.承运人仅是买卖方之间的一个中间人,并不必然地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占有货物,除非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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