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 期 费 纠 纷 案
日期:2007-06-25 11:59
东享有留置权. "凯法劳尼亚"轮在美国罗德岛普维斯港和波士顿港将买方购买的二万四千七百五十五点五吨货物装船后,分别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二月六日签发了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为通知人的指示提单.该轮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七日从波士顿启航,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八日到达卸货港大连.该轮到港后,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停泊在锚地等待卸货,但港口一直未予卸货.以后大连外轮代理公司通知该轮移往青岛港卸货.该轮于二月十三日到达青岛,直至三月十四日才开始卸货.一九八五年五月九日,该轮船东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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