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事就直接认定存在基础合同的欺诈:原告提供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是一些什么样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说明存在基础合同欺诈?该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欺诈?在基础合同存在实质性欺诈的情形下,如果法院不给予法律救济,将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是否是不可挽救的?法院是否有必要和足够的理由停止或终止信用证的支付?另外,最高法院的《座谈会纪要》中说,因基础合同欺诈而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支付的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在本案的判决中,我们看不到法院对这一举证责任和举证要求做出任何考量。 3,问题之三:欺诈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