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日期:2007-06-25 12:02
上诉人(原审被告):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本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森山三郎,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涉外部部长。委托代理人:魏友宏,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辉,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伟民、郭国订,福建省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福建省福安县企业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谭生,经理。委托代理人:林文庆,福建省福安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尚伟兴,上海市虹口区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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