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日期:2007-06-25 12:02
原告:中国外运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达祖,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君粹,中国外运上海公司干部。委托代理人:陈幸根,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江南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远辉、梁小川,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外运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运)因与被告深圳江南经济开发总公(以下简称江南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外运诉称:1990年3月,被告江南公司委托原告代理乙腈出口至美国巴尔的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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