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成功的国际仲裁案例看销售合同公约的应用
日期:2007-06-25 12:02
某年2月,某中国公司与某美国公司签定合同,向美国公司购买一台4000吨压机。按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保证期在货物离港之日起18个月。但在合同保证期届满之后33个月,该压机发生了一次大的事故,经专家分析论证,事故的原因是传动装置中的一块防松板因金属疲劳而断裂,使得动力不能传递而致。按美国公司随机器提供的使用手册,原设计的防松装置应是一个方块状的防松键,美国公司在制造过程中将其更换为一块较薄的防松板。事故发生后,美国公司以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已过,他们不再负有义务为由,拒绝来中国确定事故的原因和修复压机。中国公司
1/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2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