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书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
日期:2007-06-25 12:02
晚,被告才办完标书的出境手续。该标书7月27日到达目的地。原告得知标书未在投票截止日--7月26日前到达目的地后,于7月27日致函被告,要求查清此事并予答复。被告回函承认UPS公司在该标书处理上犯有未严格按收件时间收件(截止时间为16时,而原告标书到被告上海浦东办事处是16时45分)、未仔细检查运单上的货品性质、未问清客户有否限时送到的额外要求三点错误,并表示遗憾。 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UPS公司作为承运人,理应迅速、及时、安全地将原告振华有限公司所需投递的标书送达指定地点。但是,被告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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