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船债务转移纠纷案
日期:2007-06-25 12:01
原告:格布・舍马克尔有限合伙公司。被告: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原告联邦德国的格布・舍马克尔有限合伙公司因被告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所购贝尔・庇(M/VBellpe)号轮负有随船债务三万五千余西德马克,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付债款。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五日,巴拿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所属贝尔・庇号轮,在罗马尼亚康斯坦萨港要求原告供应一批舱面物料、机械备件及食品等。原告按其要求于同年八、九月间,将货物分三批从不来梅市运给贝尔・庇号轮,并开具五张合计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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