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2-28 10:22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
以下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背景资料:
--2010年7月15 日
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玉米淀粉及部分塑料及制品等。其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还有部分橡胶、玻璃及制品,银粉、酒精、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将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并